1. 依據現行法規,關於國內特殊教育之推展,以下敘述何者為是?
(A)各主管機關應每半年重新評估特殊教育需求學生安置之適當性
(B)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C)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應尊重其意願
(D) 托兒所、幼稚園及各級學校應採申請受理方式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 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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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1689), C(121), D(37), E(0) #598389

詳解 (共 4 筆)

#1003279
特殊教育法第17條

(A)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

(C)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

(D)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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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783
《特殊教育法》第23條第2項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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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580
(c)選項是錯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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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467
(D)依特教法第十七條:托兒所、幼稚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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