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受益人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
(A)對行政機關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之陳述
(B) 明知行政處分違法
(C)用詐欺方式使行政機關作成違法之行政處分
(D) 未依行政機關之請求提供必要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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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 B(241), C(132), D(4990), E(0) #1783051
統計: A(99), B(241), C(132), D(4990), E(0) #1783051
詳解 (共 4 筆)
#2807455
行政程序法 第119條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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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6977
所謂信賴保護 顧名思義就是信賴你而保護你
所以不能有故意蓄意詐欺詐騙威脅利誘等負面行為出現
而未依規定提供必要文件有可能是忘記或是因故而不能及時提供
這可以補正補繳或是延後辦理 所以與信賴保護原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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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5975
這是玩文字遊戲,頗拗口。
只能把"屬行政處分受益人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的A、B、C刪除,得到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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