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甲不識字,某日擬向銀行借錢,邀請朋友乙一同前往。乙向銀行拿了抵押權設定書,大致上將內容向甲說明後,依甲意思,由乙寫上借貸新臺幣 1,000 萬元,並將甲之房屋設定抵押。甲知悉其意後,乙要甲簽名,但甲想不起名字該如何簽立,乃以右手大姆指按指印後,交給乙。乙在甲之指印旁邊簽上乙姓名後,旋即交給銀行辦理貸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因不識字,故其抵押權設定書,得將其內容由乙繕寫,但必須由甲簽名
(B)若甲有帶印章,但因印章效力不等於簽名,不得使用印章
(C)本件抵押權設定書,甲按指印以後,只需要乙一個人簽名,即發生效力
(D)本件抵押權設定書,僅因甲之指印,該文書即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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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1), B(15), C(36), D(91), E(0) #3427989
統計: A(261), B(15), C(36), D(91), E(0) #3427989
詳解 (共 5 筆)
#7258442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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