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17 歲之甲男,未經其法定代理人乙之同意,自行購買汽車之法律行為之效
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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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35), C(400), D(16), E(0) #3427990

詳解 (共 2 筆)

#6382968
17 歲之甲男,未經其法定代理人乙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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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8444
甲男 17 歲,屬於民法上的限制行為能力人。他未經法定代理人乙同意即購買汽車,該法律行為的效力為效力未定 
主要依據《民法》相關規定如下:
  • 限制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規定,滿 7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人(現行法規已將成年年齡下修至 18 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 法律行為的限制: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事先獲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許。
  • 例外情況:然而,以下行為不在此限,為有效行為:
    • 純粹獲得法律上利益的行為。
    • 依其年齡及身分,在日常生活所需範圍內的行為。
  • 汽車買賣的效力:購買汽車通常涉及高額價金,非屬「純獲法律上利益」或「日常生活所需」的行為。因此,這種未經同意的買賣契約屬於「效力未定」。
  • 法定代理人的追認:該契約是否最終有效,取決於法定代理人乙的態度:
    • 若乙承認(追認)此交易,則契約確定有效
    • 若乙拒絕承認,則契約確定無效 
簡而言之,這筆汽車買賣交易在獲得乙的追認之前,處於效力未定狀態。乙有權決定是否承認這筆交易,以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益。您可參考法務部全球資訊網以獲得更多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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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896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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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77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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