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甲為報復乙,故意將乙家傳古董毀損,致乙深感愧對祖先,精神痛苦。有關乙精神上痛苦之賠償請求,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乙得請求甲賠償
(B)乙依法不得請求
(C)若甲係故意,乙即得請求
(D)須乙之精神損害達到重大程度,才可以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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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8), B(869), C(65), D(99), E(0) #627043
統計: A(218), B(869), C(65), D(99), E(0) #627043
詳解 (共 4 筆)
#1855618
物之毀損的確沒有慰問金(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之適用
第196條只規定
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損之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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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852
第 194 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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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450
人格權上的損害才有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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