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行政機關以行政處分核發給某甲 10 萬元之補助,嗣後才發現某甲其實當初並不符合法規之申請要件。請
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機關依法雖得撤銷該違法授益處分,但應考量某甲之信賴保護
(B)行政機關之撤銷權,應自某甲受領給付之日起 5 年內為之
(C)處分經撤銷後,某甲受領之給付為公法上不當得利,行政機關應以書面確認返還範圍,命某甲限期返還
(D)限期命某甲返還之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
統計: A(2101), B(5959), C(876), D(700), E(0) #1569378
詳解 (共 10 筆)
題目:行政機關以行政處分核發給某甲 10 萬元(受益處分)之補助,嗣後才發現某甲其實當初並不符合法規之申請要件(違法)。請 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違法 受益處分...
(A)行政機關依法雖得撤銷該違法授益處分,但應考量某甲之信賴保護
117---撤銷之限制,包含受益人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沒有不值得信賴119的情況)以及對公益之重大危害----A正確
(B)行政機關之撤銷權,應自某甲受領給付之日起 5 年內為之
受益處分之撤銷權-----規定在121條...合併117條一起看
117-違法處分於法定期間經過後...得撤銷
121-提到117條之撤銷權,應自知有撤銷權時起二年內為之 (重點在於知有原因-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
所以B錯
(C)處分經撤銷後,某甲受領之給付為公法上不當得利,行政機關應以書面確認返還範圍,命某甲限期返還
127-I受益處分,內容係金錢或可分物,經撤銷或廢止或條件成就有溯及既往,受益人應返還(受領之給付) 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溯及既往情況--撤銷 廢止 條件成就 或 處分經確認為無效--四種情況(額外學習)
II 準用民法不當得利
III應以書面處分,限期命返還(所受領之給付)
(D)限期命某甲返還之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
127 IV 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
回覆樓樓上我也選A寫錯
細看題目,是犯錯的一方是政府機關不是某甲,我看成某甲。
犯錯的是政府機關,於是構成117的違法行政處分,
撤銷時需考慮對某甲的信賴保護。
補充考題
有關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行政處分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
(B)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
(C)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不得撤銷
(D)撤銷權,應自撤銷原因發生後2年內為之
答案D
行政程序法第121條
撤銷: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起二年內
(B)行政機關之撤銷權,應自某甲受領給付之日起 5 年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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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選項似乎隱含兩個觀念
第一:
【撤銷權】-知起2年 (§121除斥期間)
第二:
【請求權消滅時效】-撤銷起5年 (§131)(非給付之日起)
BY參考書+自己理解
有誤請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