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何種情形,行政機關不得轉換違法行政處分?
(A)該行政處分為裁量處分時
(B)轉換符合作成原行政處分之目的
(C)轉換法律效果對當事人較有利
(D)違法行政處分之受益人之信賴保護利益大於公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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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1), B(168), C(415), D(4060), E(0) #2052161

詳解 (共 3 筆)

#3595098
行政機關得將違法行政處分轉換為與原處分具有相同實質及程序要件之其
他行政處分。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轉換︰
一、違法行政處分,
依第一百十七條但書規定,不得撤銷者。
二、轉換不符作成原行政處分之目的者。
三、轉換法律效果對當事人更為不利者。
羈束處分不得轉換為裁量處分。
行政機關於轉換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第一百零三條之事
由者,不在此限。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
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
之行政處分,其
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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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7075
行政程序法§116 行政機關得將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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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7101
此題目可參考行政程序法以下規定↓ 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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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49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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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6 條 行政機關得將違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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