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有關司法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司法院為我國最高司法機關
(B)司法院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與公務員懲處
(C)法官為終身職
(D)司法院大法官有解釋憲法之最終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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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9), B(4612), C(927), D(633), E(0) #2572519
統計: A(209), B(4612), C(927), D(633), E(0) #2572519
詳解 (共 10 筆)
#4449286
憲法77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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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7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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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8688
(B)選項敘述的文字錯誤。
憲法 第77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
及公務員之「懲戒」。
詳細說明如下:
一、根據我國傳統法制,公務員之行政責任:「司法懲戒」及「行政懲處」
(一)「懲戒懲處併行」之雙軌行政責任制度
早自訓政時期開始,即建構出「懲戒懲處併行」之雙軌行政責任制度。
行憲後,此等懲戒懲處併行之雙軌行政責任制度,仍繼續獲得維持。
(二)法律依據
1 公務員懲戒及懲處制度之併行,與憲法第77條規定尚無牴觸。
2 行政懲處制度
行政懲處,由行政機關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而實施。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5條: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
行之。
前項考核之細目,由銓敘機關訂定。但性質特殊職務之考核得視各職務需要
,由各機關訂定,並送銓敘機關備查。
3 司法懲戒制度
司法懲戒,由司法院懲戒法院(過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加以審判。
(1)司法院組織法 第 9 條 第三款:
司法院設下列各廳、處,掌理本院行使職權之相關事項:
三、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2)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 1 條:
懲戒法院掌理全國公務員之懲戒及法官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
至第四款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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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1069
回6F 國家考試題目中的法官是指一般在法院工作的法官他們是終身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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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9957
C 選項
大法官不也是法官?
但沒有終身職保障啊?
有大大可以幫解答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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