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自辦股務者,具下列何種資格條件之股東,對公司辦理股東會事務有損害股東權益之虞時,得向金管會指定之機構申請由代辦股務機構辦理當次股東會事務?
(A)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B)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
(C)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D)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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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176), C(10), D(42), E(0) #83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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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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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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