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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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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臺北縣95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及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試卷科目: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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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臺北縣95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及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試卷科目: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 #1236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臺北縣95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及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試卷科目: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 #1236
年份:
95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10.根據我國「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參加各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入學、 甄選入學或登記分發入學者,其錄取名額如何處理?
(A) 列入各校總名額中核算
(B) 按各校原核定之各招生所定名額分別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C) 按錄取科別分別加名額百分之二處理
(D) 由招生委員會自行訂定標準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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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劉虹君
B1 ·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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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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