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根據我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規定,國中畢業之身心障礙學生經由「免試入學」進入各高級中等學校者,其錄取名額如何處理?
(A)列入各校總名額中核算
(B)按各校原核定之招生所定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C)按錄取科別分別加名額百分之二處理
(D)由招生委員會自行訂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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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1367), C(245), D(31), E(0) #941168

詳解 (共 2 筆)

#3250286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 3 條

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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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099
依照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 3 條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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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287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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