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針對我國對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跨教育階段之轉銜必須提供密集的課業輔導以確保轉銜順利
(B)為了達到適性化要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所訂定的生涯轉銜計畫必須獨立於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
(C)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之轉銜,原就讀學校應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
(D)國民教育階段之安置學校,應於開學後一個星期內針對已安置而未就學之學生,造冊通報學校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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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112), C(1542), D(438), E(0) #941176
統計: A(66), B(112), C(1542), D(438), E(0) #941176
詳解 (共 5 筆)
#2616784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 7 條
國民教育階段之安置學校,應於開學後二星期內對已安置而未就學學生,
造冊通報學校主管機關,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處理。
第 8 條
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
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
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或錄取確定後二星
期內填寫安置(錄取)學校,完成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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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157
(A)不一定須提供密集的課業輔導,應依學生現況與能力和即將轉銜的環境需求,為學生提供合適的轉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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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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