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根據教育部最新修訂公布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各類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需求評估,不包括以下何者?
(A)知覺動作
(B)特殊才能
(C)感官功能
(D)社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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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2060), C(82), D(129), E(0) #941175
統計: A(70), B(2060), C(82), D(129), E(0) #941175
詳解 (共 4 筆)
#1162522
第22條:
各類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健康狀況、感官功能、知覺動
作、生活自理、認知、溝通、情緒、社會行為、學科(領域)學習等。
各類資賦優異學生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健康狀況、認知、溝通、情緒
、社會行為、學科(領域)學習、特殊才能、創造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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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6853
特殊才能為資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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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7184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22條 1 各類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健康狀況、感官功能,知覺動作、生活自理、認知、溝通、情
緒,社會行為、學科(領域)學習等。
2 各類資賦優異學生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健康狀況、認知,溝通、情緒、社會行為,學科(領域)學習、
特殊才能、創造力等。
3 前二項教育需求評估,應依學生之學習需求選擇必要之評估項目,並於評估報告中註明優弱勢能力,所需之
教育安置、評量、環境調整及轉銜輔導等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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