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在 1956 年,Bloom 提出了著名的教育目標分類;在 2001 年,一群心理學家、課程專家與測驗專家重新修訂
Bloom 的分類架構,出版了著名的「A Taxonomy for Teaching, Learning, and Assessment」,請問在此新
的架構當中,認知領域的最高層次能力為何?
(A)分析
(B)創造
(C)評價
(D)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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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3789), C(437), D(252), E(0) #1600218
統計: A(50), B(3789), C(437), D(252), E(0) #1600218
詳解 (共 5 筆)
#2810674
原先1956年的版本,認知最高層次的能力為評鑑。
2001年修訂版本改為創造,依序從低到高則為記憶、了解、應用、分析、評鑑、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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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4009
1956年,布魯姆(Bloom)認知領域(Cognitive Domain)的教育目標分類表,將認知領域的教學目標的類別,由最簡單到最複雜,由具體到抽象,排成六個層次,每一個較簡單的類別都是想掌握下一個較複雜的類別的先決條件。依序為:
1.知識(Knowledge)。
2.理解(Comprehension)。
3.應用(Application)。
4.分析(Analysis)。
5.綜合(Synthesis)。
6.評鑑(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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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1.記憶(Remember):從長期記憶中提取相關知識。包括:(1)再認。(2)回憶。
2.了解(Understand):從教學訊息中創造意義;建立所學新知識與舊經驗的連結。包括:(1)詮釋。(2)舉例。(3)分類。(4)摘要。(5)推論。(6)比較。(7)解釋。
3.應用(Apply):牽涉使用程序(步驟)來執行作業或解決問題,與程序知識緊密結合。包括:(1)執行。(2)實行。
4.分析(Analyze):牽涉分解材料成局部,指出局部之間與對整體結構的關聯。包括:(1)辨別。(2)組織。(3)歸因。
5.評鑑(Evaluate):根據規準(criteria)和標準(standards)作判斷。包括:(1)檢查。(2)評論。
6.創造(Create):涉及將各個元素組裝在一起,形成一個完整且具功能的整體。包括:(1)產生。(2)計畫。(3)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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