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對警察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必要措施之敘述,何者正確?
(A)限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
(B)得以實力取出其身分證明文件
(C)得搜索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D)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之物,可檢查其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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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9), B(93), C(162), D(3066), E(0) #641514

詳解 (共 4 筆)

#2484847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1項第4款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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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3235
(C)搜索(X) 攔停(O)警察依前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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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2648

(A)限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

 

不正確

 

詢問生年月日籍、出生居所、及身分統一編號等。

 

 

 

(B)得以實力取出其身分證明文件

 

不正確

 

不得以實力、不得使用強制力,取出其身分證明文件


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C)得搜索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不正確

 

得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V(D)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之物,可檢查其身體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7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7 條

(查證身分的必要措施)

 

I. 警察依前條(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6 條,警察得查證身分的要件)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C)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A)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B) 不得以實力、不得使用強制力

 

 

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D)

 


II. 依前項第2款、第3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3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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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8206
把限看成得,差點想破頭.......暈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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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362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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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限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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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69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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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容易粗心...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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