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我國民法之規定,下列關於居間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B)約定之報酬,較居間人所任勞務之價值,為數過鉅失其公平者,法院得因報酬給付義務人之請
求酌減之。報酬已給付者,得請求返還
(C)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
(D)居間人就其媒介所成立之契約,無為當事人給付或受領給付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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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1), B(2511), C(621), D(960), E(0) #2106497
統計: A(121), B(2511), C(621), D(960), E(0) #2106497
詳解 (共 9 筆)
#3842506
民法第565條
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約定之報酬,較居間人所任勞務之價值,為數過鉅失其公平者,法院得因報酬給付義務人之請求酌減之。報酬已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
民法第573條
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
民法第574條
居間人就其媒介所成立之契約,無為當事人給付或受領給付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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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7606
(A)民 565 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B)民 572 約定之報酬,較居間人所任勞務之價值,為數過鉅失其公平者,法院得因報酬給付義務人之請求酌減之。但報酬已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答案說得請求返還是錯的
(C)民 573 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
(D)民 574 居間人就其媒介所成立之契約,無為當事人給付或受領給付之權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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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5398
補充D選項
(D)居間人就其媒介所成立之契約,『無為當事人給付或受領給付之權』
這句話指的是,居間人在居間契約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他在促成契約成立後的權利和義務。具體來說,這表達的是居間人在其媒介的契約中,無權要求或接受契約當事人之間的給付或受領給付。換句話說,居間人的角色僅限於協助雙方當事人達成契約,而他自己並非該契約的當事人,因此他無權享有契約中涉及的給付(例如貨物、金錢、服務等)。
具體解釋如下:
1. 居間人的角色:居間人是指協助雙方達成契約的中介人,例如房地產經紀人、介紹商業合作的中介等。他的工作是促使契約當事人之間的契約得以成立。
2. 媒介契約的成立:居間人的責任是通過他的努力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進而成立契約。但他自己不是該契約的直接當事人,因此不涉及契約內容中的具體給付。
3. 無權要求或接受給付:由於居間人並非契約當事人,契約中的給付或受領給付(例如契約約定的金錢或物品的交付)應該發生在雙方當事人之間,而不是居間人。例如,房地產經紀人促成了房屋買賣合同的簽訂,『房款的支付和房屋的交付應發生在買賣雙方,而非經紀人。』
4. 居間人的報酬:雖然居間人無法參與當事人之間的給付或受領,但他有權根據與當事人的約定,獲得其應得的居間報酬。這與契約的給付是分開的。
總結來說,這句話強調了居間人的角色僅限於促成契約的成立,而不是契約履行中的一方,因此他無權要求或接受契約當事人之間的給付或受領給付。
具體解釋如下:
1. 居間人的角色:居間人是指協助雙方達成契約的中介人,例如房地產經紀人、介紹商業合作的中介等。他的工作是促使契約當事人之間的契約得以成立。
2. 媒介契約的成立:居間人的責任是通過他的努力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進而成立契約。但他自己不是該契約的直接當事人,因此不涉及契約內容中的具體給付。
3. 無權要求或接受給付:由於居間人並非契約當事人,契約中的給付或受領給付(例如契約約定的金錢或物品的交付)應該發生在雙方當事人之間,而不是居間人。例如,房地產經紀人促成了房屋買賣合同的簽訂,『房款的支付和房屋的交付應發生在買賣雙方,而非經紀人。』
4. 居間人的報酬:雖然居間人無法參與當事人之間的給付或受領,但他有權根據與當事人的約定,獲得其應得的居間報酬。這與契約的給付是分開的。
總結來說,這句話強調了居間人的角色僅限於促成契約的成立,而不是契約履行中的一方,因此他無權要求或接受契約當事人之間的給付或受領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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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8538
(A)
民法 第565條:
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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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民法 第572條:
約定之報酬,較居間人所任勞務之價值,為數過鉅失其公平者,法院得因報酬給付義務人之請求酌減之。但報酬已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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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民法 第573條:
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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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民法 第574條:
居間人就其媒介所成立之契約,無為當事人給付或受領給付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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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705
(B)民法第572條:
約定之報酬,
較居間人所任勞務之價值,
為數過鉅失其公平者
法院得因報酬給付義務人之請求酌減之。
但報酬已給付者,
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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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2003
(B) 約定之報酬,較居間人所任勞務之價值,為數過鉅失其公平者,法院得因報酬給付義務人之請 求酌減之。報酬已給付者,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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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之報酬,較居間人所任勞務之價值,為數過鉅失其公平者,法院得因報酬給付義務人之請求酌減之。但報酬已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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