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我國民法的規定,下列關於抵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
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B)抵押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但契約另有約定者,
不在此限
(C)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而不及於從權利
(D)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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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8), B(217), C(3170), D(335), E(0) #2106493
統計: A(218), B(217), C(3170), D(335), E(0) #2106493
詳解 (共 9 筆)
#5147602
(A)民 860 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B)民 861 抵押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C)民 862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答案說不及於從權利是錯的
(D)民 867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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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8359
862條:
I.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
II.第三人於抵押權設定前,就從物取得之權利,不受前項規定之影響。
以建築物為抵押者,其附加於該建築物而不具獨立性之部分,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III.但其附加部分為獨立之物,如係於抵押權設定後附加者,準用第八百七十七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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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8492
(A)民法 第860條:
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B)民法 第861條1項:
抵押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C)民法 第862條1項: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
(D)民法867條: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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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635
(C)民法第862條第1項:
抵押權之效力,
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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