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下列有關所得稅法居住者之定義何者正確?
(A)陳董為中華民國國民,在我國境內設有戶籍。生活重心在境內,若陳董一年在臺停留合計未滿 31 天,
則非為我國境內居住者
(B)王先生有中華民國國籍,長年住在國外,生活重心在境外,但因某些因素在我國境內仍設有戶籍,若
王先生一年在臺停留合計滿 31 天,則視為我國境內居住者
(C)約翰屬於美國籍公民,雖因工作因素一年在臺居留合計滿 183 天,仍不會被視為我國居住者
(D)張先生為華僑,擁有雙重國籍,但長年居住在外,在我國並無戶籍,若張先生一年合計在臺停留超過183 天,則張先生在我國境內與大陸地區取得之所得應合併課徵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統計: A(23), B(614), C(42), D(342), E(0) #1464450
詳解 (共 9 筆)
在國內無戶籍,則大陸地區的所得不計。印象中是這樣
參考這題:
8 張三同時具有美國及我國國籍,在我國境內未設有戶籍,惟因工作需要,經常往返臺灣、大陸兩地,民國 102 年在中華民國境內共計居留 200 天,在臺灣地區有薪資所得 100 萬元,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 30 萬元;同年,在大陸地區另有薪資所得折合新臺幣 50 萬元,美國有財產交易所得折合新臺幣 200 萬元。試問張三 102 年度應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為多少? (D)
(A)380 萬元
(B) 180萬元
(C)130 萬元
(D)100 萬元
※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相關定義:
一、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一) 所得稅法:
1.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
2.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二) 財政部101年9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104610410號令:
認定原則為個人在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1. 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2. 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
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
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後,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
抵。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
之結算應納稅額。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中
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請問D的答案如何更正才正確呢?
(C)外國人 同一課稅年度合計居留日數滿183天(含),為居住者。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06/7484162917234195486?tagCode=
(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及第3項)
(財政部101年9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104610410號令)
1.在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人。
A.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B.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2.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但是一個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