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營建商負責人甲為取得市政府價值 1 億元的工程標案,以 300 萬元現金,行賄主管該標案的公務員
乙,並長期無償提供名車予乙使用,為此支出費用 20 萬元。乙收受賄款後用 100 萬元購買基金,1
年後獲利 10 萬元,100 萬元購鑽錶贈與情婦丙,又購買價值 100 萬元骨董花瓶一個,卻不慎摔碎滅
失。有關沒收或追徵之敘述,何者錯誤?
(A)乙犯收受賄賂罪,法院應判決諭知 320 萬元之犯罪利得沒收
(B)丙無償取得之鑽錶是犯罪所得之替代物,亦應沒收
(C)古董花瓶雖滅失,應追徵其價額 100 萬元
(D)甲不得主張其對賄款有優先受償地位而排除沒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36), B(92), C(79), D(126), E(0) #2049378
統計: A(936), B(92), C(79), D(126), E(0) #2049378
詳解 (共 7 筆)
#4880084
回7F
106年度台上字第2274號判決見解:
刑法諭知沒收之標的,不論係犯罪所用、犯罪所生、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得,於其客體之原物、原形仍存在時,自是直接沒收該「原客體」。惟於「原客體」不存在時,將發生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之情形,此時即有施以替代手段,對被沒收人之其他財產,執行沒收其替代價額,以實現沒收目的之必要。不因沒收標的之「原客體」為現行貨幣,或現行貨幣以外之其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而有不同。
以這題案例來看 原客體為鑽錶.花瓶
鑽錶是可以直接沒收的
但花瓶因已被打破滅失 所以僅能追徵其價額
故判決330萬之犯罪所得沒收
實際上能沒收到的為價值100萬鑽錶一支.100萬基金和其10萬獲利.追徵價值100萬花瓶之金額.名車支出費用20萬
44
0
#4895754
原來如此~
沒收的330萬就是犯罪而生的鑽錶.基金和其獲利.追徵花瓶之金額.名車支出費用
這些全部的加總
感謝8F大大的解釋
7
2
#3739980
D是甚麼意思?
1
2
#4864750
想請問一下
用賄賂的錢買的鑽錶沒收、花瓶也追徵價額
然後再沒收330萬犯罪得利嗎??
還是這330萬要扣掉鑽錶跟花瓶?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