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30965
年份:114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1 關於訴之客觀預備合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原告先位請求勝訴,備位請求既然未受裁判,故之後被告合法上訴時,該備位請求並不發生移審 效力 (B)對於互斥之兩請求,得提起客觀預備合併之訴 (C)法院如認為先位之訴有理由時,即無庸就備位請求為調查裁判 (D)係指原告將各請求排列成為先、備位,要求法院先審理先位請求,於認為該請求不合法或無理由時, 始審理備位請求之合併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