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30965
年份:114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0 關於再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提起再審之訴後,得於再審之不變期間內,追加其他再審理由
(B)當事人以確定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由,對之提起再審之訴,其再審之不變期間均應自該判決確 定時起算
(C)再審之訴,法院認無再審理由,判決駁回後,不得以同一事由,對於原確定判決或駁回再審之訴之 確定判決,更行提起再審之訴
(D)對於第三審法院以上訴不合法而駁回上訴之裁定,均不得以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為 理由,聲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