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30965
年份:114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2 原告甲依民法代位權之規定代位乙起訴請求丙給付 A 物,經第一審及第二審法院判決甲敗訴確定。乙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對第二審法院所為之判決起訴時,專屬原第二審法院管轄 (B)乙僅列丙為被告屬當事人不適格 (C)乙須於判決確定時起算之 30 日內提起之;若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則自送達時起算該 30 日之期間 (D)於乙得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尋求救濟之情形,不影響其得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