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關於上訴第三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上訴之聲明,得為變更或擴張
(B)上訴之聲明,不得減縮
(C)被上訴人不得為附帶上訴
(D)被上訴人得提起反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 B(31), C(94), D(51), E(0) #3564645

詳解 (共 4 筆)

#6736316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探討上訴第三審的相關...
(共 9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1
#7271777
關於上訴第三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上訴之聲明,得為變更或擴張
民訴473I
ㅤㅤ
(B) 上訴之聲明,不得減縮
民訴255
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被告同意者。
二、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
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
四、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者。
五、該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者。
六、訴訟進行中,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其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求對於被告確定其法律關係之判決者。
七、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
被告於訴之變更或追加無異議,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同意變更或追加。
ㅤㅤ
(C) 被上訴人不得為附帶上訴
民訴473
上訴之聲明,不得變更或擴張之。(A)
被上訴人,不得為附帶上訴。(C)
ㅤㅤ
(D) 被上訴人提起反訴
民訴446
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情形,不在此限。
提起反訴,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本訴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請求確定其關係者。
二、就同一訴訟標的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
三、就主張抵銷之請求尚有餘額部分,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
4
0
#7146980

(A) (B)(C)。 第 473 條


1. 上訴之聲明,不得變更或擴張之。

2. 被上訴人,不得為附帶上訴。

(D) 第 481 條


除本章別有規定外,前章之規定,於第三審程序準用之。

 
第 446 條

2. 提起反訴,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本訴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請求確定其關係者。
二、就同一訴訟標的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
三、就主張抵銷之請求尚有餘額部分,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

4
0
#7331110
民事訴訟法§473上訴聲明範圍之限制
1.上訴之聲明,不得變更或擴張之
2.被上訴人,不得為附帶上訴。 
A:不得變更或擴張。
B:法規未明定不得縮減,應屬可行。
C:正確。
ㅤㅤ
民事訴訟法§476第三審判決之基礎
1.第三審法院,應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
2.言詞辯論筆錄記載當事人陳述之事實,第三審法院得斟酌之。
3.以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為上訴理由時,所舉違背之事實及以違背法令確定事實、遺漏事實或認作主張事實為上訴理由時,所舉之該事實,第三審法院亦得斟酌之。
D:第三審為法律審,應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基礎,不容當事人更變訴之內容或提起反訴。 (補充:三民輔考) 
第三審在能上訴與否有特別規定,所以不適用民事訴訟法§446
ㅤㅤ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