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何者,原告不得撤回起訴?
(A)起訴狀送達被告後
(B)法院之判決確定後
(C)法院已為終局判決後
(D)被告已為本案言詞辯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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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09), C(57), D(22), E(0) #3564639
統計: A(4), B(109), C(57), D(22), E(0) #3564639
詳解 (共 3 筆)
#7146978
終局判決不等於判決確定!終局判決後還有上訴期間
民事訴訟法 第 262 條
1. 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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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262:訴訟撤回之要件及程序
1.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
2.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向法院或受命法官為之。
3.以言詞所為訴之撤回,應記載於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
4.訴之撤回,被告於期日到場,未為同意與否之表示者,自該期日起;其未於期日到場或係以書狀撤回者,自前項筆錄或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
2.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向法院或受命法官為之。
3.以言詞所為訴之撤回,應記載於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
4.訴之撤回,被告於期日到場,未為同意與否之表示者,自該期日起;其未於期日到場或係以書狀撤回者,自前項筆錄或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
A:正確。判決確定前皆可撤回。
B:都不能上訴了還要撤什麼?
D:仍能撤回,但須得被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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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381:終局判決
1.訴訟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應為終局判決。
2.命合併辯論之數宗訴訟,其一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應先為終局判決。但應適用第二百零五條第三項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2.命合併辯論之數宗訴訟,其一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應先為終局判決。但應適用第二百零五條第三項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C:終局判決不等於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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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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