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行政中立法所禁止之行為,當長官違反前述規定 時,公務人員得:
(A)要求長官命令用書面為之
(B)向組織再上一級機關的政風單位舉報
(C)向監察院檢舉
(D)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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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75), B(1154), C(2129), D(99), E(0) #2790532

詳解 (共 10 筆)

#5184191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14 條

  1. 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
  2. 長官違反前項規定者,公務人員得檢具相關事證向該長官之上級長官提出報告,並由上級長官依法處理;未依法處理者,以失職論,公務人員並得向監察院檢舉


11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行政中立法所禁止之行為,當長官違反前述規定 時,公務人員得:
(A)要求長官命令用書面為之
(B)向組織再上一級機關的政風單位舉報  向該長官之上級長官提出報告
(C)向監察院檢舉
(D)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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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5 長官要求公務人員從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禁止之行為時,依該法規定,公務人員得為如何之處置?
(A)檢具相關事證向政風單位提出報告
(B)檢具相關事證向該長官之上級長官提出報告
(C)檢具相關事證向檢察機關檢舉
(D)檢具相關事證向法務部廉政署檢舉

109 年 - 109 初等考試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81876

如有錯誤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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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9506

補充:
服務法經修正後,有關公務人員(公務員)對長官服從義務規範已與保障法一致,讀書時可以參照著看。

服務法(111/6/22)
第 3 條
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保障法
第17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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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2101
違反中立法報告上級,跟監察院檢舉
違反保障法、服務法 : 報告上級,請求長官書面署名(長官若拒絕、視為撤回此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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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法
第17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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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14 條
  1. 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
  2. 長官違反前項規定者,公務人員得檢具相關事證向該長官之上級長官提出報告,並由上級長官依法處理;未依法處理者,以失職論,公務人員並得向監察院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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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3894
可能可以這樣理解:題目中「當長官違反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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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6119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14 條 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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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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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為行政學法律部分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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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9478
中立法:報告上級長官,向監察院檢舉 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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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7703
比較

 

公務員行政中立法 第 14 條

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

長官違反前項規定者,公務人員得檢具相關事證向該長官之上級長官提出報告,並由上級長官依法處理

未依法處理者,以失職論,公務人員並得向監察院檢舉。

 

公務員服務法 第 3 條(=保障法)

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

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員即應服從;

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

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17 條(=服務法)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

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

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

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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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向長官之上級長官報告 再向監察院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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