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有關警械持有與使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私人大樓保全員依自衛槍枝管理條例規定得申請持有防暴網
(B)警察盤查遭拒,即得使用槍械
(C)警察取締違規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襲之虞時,得依規定使用警械
(D)警察人員使用警銬後,依規定不須向長官報告
統計: A(100), B(39), C(2919), D(95), E(0) #1196115
詳解 (共 6 筆)
(A)私人大樓保全員依自衛槍枝管理條例規定得申請持有防暴網
不正確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 7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6&flno=7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 7 條
I. 僱(任)用警衛、保全人員、巡守人員或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員之機關、機構、學校、公司、行號、工廠、民間守望相助組織,得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許可購置警棍、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其設有分支機構者,應由各該分支機構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許可:
一、申請書。
二、申請單位證明文件。
三、許可廠商產品中文說明書。
四、申請購置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加附使用人在職證明文件及照片3張。
II. 未僱用警衛之金銀珠寶業者,其負責人得依前項規定申請許可購置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
III. 前2項申請許可購置電擊器屬拋射式者,以運送保全人員為限。
電擊器屬拋射式者:電擊槍。
(B)警察盤查遭拒,即得使用槍械
不正確
需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4
警械使用條例 第 4 條
(得使用警刀或槍械之情形)
I.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1款、第2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警械使用條例 第 3 條,得警棍制止之情形)
II.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得警棍指揮、得警棍制止、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器械、得使用警銬)
應勤警械:警銬、警繩、防暴網。
考、神、網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5
警械使用條例 第 5 條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得使用警棍指揮、得使用警棍制止、得使用警刀或槍械、得使用警銬、得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V(C)警察取締違規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襲之虞時,得依規定使用警械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5
警械使用條例 第 5 條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得使用警棍指揮、得使用警棍制止、得使用警刀或槍械、得使用警銬、得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3
警械使用條例 第 3 條
(得警棍制止之情形)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制止:
一、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二、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
三、發生第4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警械使用條例 第 4 條,得使用警刀或槍械之情形),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
(D)警察人員使用警銬後,依規定不須向長官報告
不正確
警械:警棍、警刀、槍械、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警銬)
警棍指揮不用報告
其餘警棍制止、使用警刀或槍械、使用警銬、使用防護型噴霧器,都要報告長官。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10
警械使用條例 第 10 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但使用警棍指揮者,不在此限。
警察人員使用防護型應勤裝備注意要點 第 5 點
使用防護型噴霧器後,應提供必要之救護或醫療協助,並將使用經過情形報告該管長官。
A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B 需遭抗拒而有受突襲之虞 (並列要件)
C 正確
D 僅有使用警棍指揮不須報告
(A) 私人大樓保全員依自衛槍枝管理條例規定得申請持有防暴網
(B)警察盤查遭拒,即得使用槍械 缺少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reponse.php?id=37939499&dostatus=&noslave=1&exp=420#ixzz5HSWHLRni
(C)警察取締違規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襲之虞時,得依規定使用警械 第5條
(D)警察人員使用警銬後,依規定不須向長官報告 警銬>應勤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reponse.php?id=37939499&dostatus=&noslave=1&exp=420#ixzz5HSW2um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