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 採取必要措施。請問下列何者並非此法定措施之一?
(A) 要求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
(B)開啟後車箱並進行檢查
(C)檢查引擎、車身號碼
(D)要求駕駛人接受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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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711), C(23), D(38), E(0) #119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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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1604
警職法8條II規定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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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7739

(B)開啟後車箱並進行檢查

 

 

題目問的是,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8 條 第 1 項,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


但是,開啟後車箱並進行檢查,規定於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8 條 第 2 項


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開啟行李箱、後車箱)。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8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8 條

(攔停交通工具之採行措施)


I.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查證身分。  (A)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其他足資識別特徵。 (C)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精濃度試之檢定。  (D)

 

II.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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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91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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