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___日內為之:
(A)五
(B)十
(C)十五
(D)二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5), B(24), C(7), D(1), E(0) #836880
統計: A(235), B(24), C(7), D(1), E(0) #836880
詳解 (共 2 筆)
#4036748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四十三條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或配發增資股票,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同意書轉讓其股利、增資股票,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增資股票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五日內為之,逾期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股票所有人於停止過戶前向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領回保管於證券集中保管專戶之股票未辦理過戶者,於辦理過戶後,公司得逕自證券集中保管專戶轉出該股利或增資股票給付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