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甲見乙所有之鸚鵡十分可愛,乃趁乙不在場時,擬將該鸚鵡帶回家給其兒子丙賞玩,當其打開鳥籠正在抓該鸚鵡時,不慎讓該鸚鵡飛走不再返回,甲的行為應如何評價?
(A)成立普通竊盜未遂罪
(B)因尚未建立自己對鸚鵡之持有支配關係,而鸚鵡已飛走不再返回,故為毀棄一般物品罪
(C)過失毀損,為刑法所不罰
(D)成立破壞安全設備之加重竊盜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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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0), B(351), C(144), D(32), E(0) #820339
統計: A(800), B(351), C(144), D(32), E(0) #820339
詳解 (共 5 筆)
#2789671
擬將該鸚鵡帶回家給其兒子丙賞玩,可知基於「竊盜」故意
非「毀損」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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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2439
其實樓上講的應該是對的,只是倒讚有點多,我覺得C應該也對,但是正解只有A一個。
小明放走他人所飼養的狗,則會構成毀損罪。因為動物經人飼養就屬於「他人之物」。私自放走他人的寵物,會使飼主失去寵物的陪伴,對飼主來說,養寵物的目的就消失了,算是使功能全面性喪失的「致令不堪用行為」,必須背負刑責。
小明如果認為狗在飼主家中並未受到良好照顧,飼主有虐待動物的嫌疑,也不能任意放走,應該要蒐集證據後向政府動保單位檢舉,由公權力介入,或向相關的民間單位請求協助。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少年法律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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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7994
不是竊盜既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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