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有關幼兒園校外教學之規定何者正確?
(A)照顧者與三歲以上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十
(B)照顧者與二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五
(C)有特殊需求之幼兒得安排志工一對一照顧
(D)需乘車者應事先寄發通知單告知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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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53), C(2515), D(376), E(0) #1344361
統計: A(19), B(53), C(2515), D(376), E(0) #1344361
詳解 (共 8 筆)
#1411451
需乘車者應事先寄發通知單告知家長
還要有同意書
還要有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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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805
| 第 15 條 | 幼兒園為配合教保活動課程需要,得安排校外教學。 幼兒園規劃校外教學,應考量幼兒體能、氣候、交通狀況、環境衛生、安 全及教學資源等,並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訂定實施計畫。 二、事前勘察地點,規劃休憩場所及參觀路線。 三、出發前及每次集合時應清點人數,並隨時留意幼兒健康及安全狀況。 四、照顧者與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八;與 二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三;對有特殊需求之幼 兒,得安排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志工一對一隨行照顧。 五、需乘車者,應備有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有租用車輛之必要時, 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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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986
A.改為1:8
B.改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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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8557
特殊需求幼兒是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志工一對一隨行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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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0202
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 民國 112 年 11 月 22 日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687
第十五條
幼兒園為配合教保活動課程需要,得安排校外教學。
幼兒園規劃校外教學,應考量幼兒體能、氣候、交通狀況、環境衛生、安全及教學資源等,並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訂定實施計畫。
二、事前勘察地點,規劃休憩場所及參觀路線。
三、出發前及每次集合時應清點人數,並隨時留意幼兒健康及安全狀況。
四、照顧者與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八;與二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三;對有特殊需求之幼兒,得安排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或志工一對一隨行照顧。
五、需乘車者,應備有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同意書;有租用車輛之必要時,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幼兒園應考量特殊教育幼兒充分參與校外教學之機會,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幼兒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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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3842
(A) 照顧者與三歲以上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十 → 一比八
幼兒園規劃校外教學,應考量幼兒體能、氣候、交通狀況、環境衛生、安全及教學資源等,並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 訂定實施計畫。
- 事前勘察地點,規劃休憩場所及參觀路線。
- 出發前及每次集合時應清點人數,並隨時留意幼兒健康及安全狀況。
- 照顧者與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八;與二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三;對有特殊需求之幼兒,得安排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或志工一對一隨行照顧。
- 需乘車者,應備有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同意書;有租用車輛之必要時,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B) 照顧者與二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五 → 一比三
幼兒園規劃校外教學,應考量幼兒體能、氣候、交通狀況、環境衛生、安全及教學資源等,並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 訂定實施計畫。
- 事前勘察地點,規劃休憩場所及參觀路線。
- 出發前及每次集合時應清點人數,並隨時留意幼兒健康及安全狀況。
- 照顧者與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八;與二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三;對有特殊需求之幼兒,得安排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或志工一對一隨行照顧。
- 需乘車者,應備有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同意書;有租用車輛之必要時,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C) 有特殊需求之幼兒得安排志工一對一照顧
幼兒園規劃校外教學,應考量幼兒體能、氣候、交通狀況、環境衛生、安全及教學資源等,並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 訂定實施計畫。
- 事前勘察地點,規劃休憩場所及參觀路線。
- 出發前及每次集合時應清點人數,並隨時留意幼兒健康及安全狀況。
- 照顧者與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八;與二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三;對有特殊需求之幼兒,得安排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或志工一對一隨行照顧。
- 需乘車者,應備有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同意書;有租用車輛之必要時,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D) 需乘車者應事先寄發通知單告知家長 → 取得家長同意書
幼兒園規劃校外教學,應考量幼兒體能、氣候、交通狀況、環境衛生、安全及教學資源等,並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 訂定實施計畫。
- 事前勘察地點,規劃休憩場所及參觀路線。
- 出發前及每次集合時應清點人數,並隨時留意幼兒健康及安全狀況。
- 照顧者與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八;與二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三;對有特殊需求之幼兒,得安排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或志工一對一隨行照顧。
- 需乘車者,應備有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同意書;有租用車輛之必要時,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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