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有關期貨商或他業兼營期貨業務者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應符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最近三個月未曾受主管機關警告處分(B)最近半年曾受主管機關為撤換其負責人之處分,但其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金管會認可者,仍得 申請增加業務種類(C)最近一年未曾受主管機關全部或一部之停業處分(D)最近二年未曾受主管機關停止或限制買賣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