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關於 IEP 會議的內容與會議紀錄,下列何者不正確?
(A)前次 IEP 會議決議事項,應該在下次 IEP 會議中提出 討論說明
(B)IEP 會議中有關學生特教需求決議,應該送學校特推 會審議
(C)IEP 草案應該在會議前提供給家長參閱,以利會議中 討論修正
(D)IEP 會議內容與紀錄是密件,不得給家長和相關人員 相關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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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27), C(63), D(551), E(0) #3244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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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6184
IEP 會議內容與紀錄是密件,不得給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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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7076
補充與個別化教育計畫相關法規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法 EN修正日期:民國 112 06 21

31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本人,以及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必要時,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經學校評估學生有需求時,應邀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討論,提供合作諮詢,協助教師掌握學生特質,發展合宜教學策略,提升教學效能。

2.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轉學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新生應於開學前訂定初步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檢討修正。

3.前項個別化教育計畫,每學期至少應檢討一次。

4.為使身心障礙學生有效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訂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指引,供各級學校參考;指引之研擬過程,應邀請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性組織參與。

5.幼兒園應準用前四項規定,為身心障礙幼兒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EN修正日期:民國 112 12 20

10

1.本法第三十一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2.學校應將身心障礙且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輔導計畫內容,併入個別化教育計畫規劃。

3.幼兒園為身心障礙幼兒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時,應準用第一項規定。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 民國11010

P11

4. 訂定過程

1)個別化教育計畫必須以團隊合作方式進行評估,並成立個別化教育計畫小組,小組成員需於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中依學生之個別特性訂定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

2)個別化教育計畫小組參與訂定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學校應確保身心障礙學生有權就所有影響其本人之事項自由表達意見,並獲得適合其身心障礙狀況及年齡之協助措施。

5. 行政程序

1)須將身心障礙學生的課程規劃送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2)個別化教育計畫需經家長同意後確實執行,若有意見得再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修正;若仍有爭議時,應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以書面向學校提起申訴。

3)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不通過達二次者,應再送主管機關審議。若主管機關認為該委員會不通過之決定係無理由者,學校應依該個別化教育計畫進行課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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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696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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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給家長看及確認,有些會帶去醫院給醫師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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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88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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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為 (D)。 以下為各選項的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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