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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1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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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105-1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138 |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105-1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138
年份:
105年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11. 期貨業者之負責人與從業人員違反期貨交易法、國外期貨交易法、公司法、證券交易法、 銀行法、管理外匯條例、保險法或信用合作社法規定,經受罰金以上刑之宣告及執行 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滿多久者,不得充任期貨商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 理人,其已充任者,解任之?
(A)三年
(B)五年
(C)七年
(D)十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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