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關於身心障礙福利經費之來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B)社會福利基金
(C)各級政府按年編列之身心障礙福利預算
(D)全民健保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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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15), C(20), D(898), E(0) #2397135
統計: A(66), B(15), C(20), D(898), E(0) #2397135
詳解 (共 2 筆)
#4177886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2條 身心障礙福利經費來源如下:
一、各級政府按年編列之身心障礙福利預算。------(C) 二、社會福利基金。------(B) 三、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A) 四、私人或團體捐款。 五、其他收入。 前項第一款身心障礙福利預算,應以前條之調查報告為依據,按年從寬編 列。 第一項第一款身心障礙福利預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財政確有困 難者,應由中央政府補助,並應專款專用。
補充:
有關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可參考同法第43條、第44條, 白話一點就是說:第38條有規定各公私立機關、機構、團體...在進用員工時,一定人數下需進用一定比例之身障者,而若公私立機關、機構、團體...沒有達到這個進用標準,就要繳納差額補助費;ex:某私立學校應進用5名身障者,卻只進用了3名身障者,差額人數為2人,就必須繳納「2 ╳ 每月基本工資」的費用,作為身障社福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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