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機關辦理勞動派遣勞務採購,下列何者為非?
(A)得訂定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基準(例如人力派遣業)。
(B)得訂定投標廠商應附具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文件等)。
(C)採最有利標決標者,得將廠商過去履約績效如履約紀錄、使用者評價、勞雇關係等情形納入評選項目。
(D)部分項目採固定金額給付,倘訂有底價者,需就廠商所報全部項目訂定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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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9), C(10), D(143), E(0) #287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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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企字第09900442540號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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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95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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