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何者為公務員懲戒法上的懲戒種類?
(A)警告
(B)剝奪、減少退休金
(C)降階
(D)罰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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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8), B(6096), C(653), D(127), E(0) #1402125
統計: A(468), B(6096), C(653), D(127), E(0) #1402125
詳解 (共 10 筆)
#1446212
公務員懲戒法 第9條(懲戒處分之種類)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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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1380
懲戒:免、徹、剝、休、降、減、罰、記、申
懲處:記大過、記過、申誡、免職
公務員懲戒法§9: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公務人員考績法§12: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一次記兩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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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941
樓上,法律上的專有名詞是不能亂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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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8863
免除職務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下稱懲戒法)第 11 條規定,係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免職
按公務人員考績法(下稱考績法)第 7 條、第 8 條規定以,係年終考績、另予考績丁等者, 應予免職;另據同法第 12 條規定以,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者,亦予以免職處分。
可否再任?
免除職務,除當下即剝奪當事人之身分與職務外,且使是類人員日後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免職係當下剝奪公務人員職務與身分,但原具備之任用資格確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9 條規定,亦即依法考試及格、銓敘合格或升等合格且未經撤銷,同時亦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各款所定消極任用資格情事,則有再任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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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707
降階是什麼?跟降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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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9004
下列何者為公務員懲戒法上的懲戒種類?
(A) 警告❌
(B) 剝奪、減少退休金
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1項,免撤剝減,休降減,罰記申
(C) 降階❌
(D) 罰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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