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關於刑法上「易科罰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人所犯之罪,必須為最重本刑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B)行為人應受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C)以新臺幣 5 千元折算有期徒刑或拘役 1 日
(D)行為人繳納易科罰金後,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
統計: A(932), B(222), C(6201), D(234), E(0) #682466
詳解 (共 6 筆)
| 第 44 條 | 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或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 之刑,以已執行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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瓏山林建設董事長林鴻堯涉及炒士林官邸地皮案,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易科罰金12萬元,引發輿論譁然;其中,合議庭選擇諭知易科罰金「最低消費」的1日1000元折算,而不選最高標的1日3000元,更遭質疑不僅輕縱林鴻堯,更讓林省了24萬元,也與林的身家不成比例。
目前我國刑法規定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可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一日;至於以何金額折算,由法官依個案情節輕重、被告犯後態度、對社會所生危害等情況判斷,並無唯一標準,但此規定正也提供法官量刑的彈性空間,針對情節重大者提高折算金額。
林鴻堯為開發士林官邸旁近千坪精華土地,豪奪數十億的地上權設定,將名下土地切割成iPhone5大小,假贈與13名人頭牟取暴利;但終審判決依偽造文書罪論處,刑度不僅是「免關」的4月徒刑,易科罰金折算標準還是最低標的每日1000元。
合議庭判決時可選擇1000元、2000元或3000元的易科罰金標準,但最終選擇「最低消費」的1日1000元,林鴻堯未來只需繳付12萬元罰金,即可免去牢獄之災,誠屬輕判。
倘若合議庭諭知以1日3000元折算,林鴻堯就得付36萬元罰金,雖然一來一往相差24萬元,對林而言有如九牛一毛,但合議庭仍可就此展現對案件的重視與價值判斷,而林案最終以1日1000元折算,難免引發社會議論。
實務上,雖然法官選擇的易科罰金標準,幾乎以1日1000元為大宗,但在桃園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護理師案中,桃園地院一審判處王女有期徒刑5個月,諭知的易科罰金標準便是每日2000元,還有不少法官對酒駕累犯者下手更重,諭知以每日3000元折算,以林鴻堯土豪之身且違法獲利之巨,卻僅易科每日千元罰金,看在社會大眾眼裡,不禁感嘆:判得也太輕了吧!
(中國時報)
資料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818000370-260102
刑法第41條第1項
49.甲犯行賄公務員罪經法院判刑 1 年,於該罪確定後犯誣告罪經法院判刑 5 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誣告罪得易服社會勞動
(B)二罪得定執行刑 1 年 2 月
(C)行賄公務員罪應發監執行
(D)本件無易科罰金規定之適用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