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關於租賃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為雙務契約
(B)為諾成契約
(C)為要物契約
(D)為有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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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6), B(1000), C(3792), D(403), E(0) #682472
統計: A(296), B(1000), C(3792), D(403), E(0) #682472
詳解 (共 10 筆)
#957416
諾成契約
契約的成立,僅需當事人雙方表意一致,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例如買賣、租賃、僱佣等等。
要物契約
契約的成立除意思表示外,尚須實行一定的給付,例如使用借貸、消費借貸、寄託等等。
諾成契約和要物契約的區別在於合意之外,是否實行一定的給付為契約成立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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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3810
18 下列關於租賃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老師舉的例是他在台灣,用電話向日本的房東租房子,so~
(A)為雙務契約→租金v.s房子
(B)為諾成契約→口頭說就成了
(C)為要物契約→日本的房東沒辦法把房子搬來
(D)為有償契約→租金v.s房子
我的腦袋就剩這些了,你們參考吧...
第 421 條 (租賃)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諾成),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雙務、有償)
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v.s
第 464 條 (使用借貸)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要物),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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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263
租賃:諾成(不要物)、雙務、有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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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426
有償契約」是當事人雙方互為對價關係的給付契約,換言之,即當事人由於自己的給付行為,使他方獲得利益,而本身亦從他方獲得利益的契約,此種契約有互相交換利益的性質,惟雙方間的給付在客觀上是否相當,並不會影響其有償性質。例如,買賣契約、租賃契約、承攬契約均為有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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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417
雙方當事人均負給付義務之契約。又分:
(1)完全雙務契約:
雙方當事人互負居於給付與對待給付關係義務之契約,亦即雙方之給付義務互為因果。如買賣契約、互易契約、租賃契約、有償委任契約、附利息消費借貸契約。
(2)不完全雙務契約:
雙方雖均負給付義務,但不立於給付與對待給付關係之契約。如無償委任契約、無償寄託契約(
(1)完全雙務契約:
雙方當事人互負居於給付與對待給付關係義務之契約,亦即雙方之給付義務互為因果。如買賣契約、互易契約、租賃契約、有償委任契約、附利息消費借貸契約。
(2)不完全雙務契約:
雙方雖均負給付義務,但不立於給付與對待給付關係之契約。如無償委任契約、無償寄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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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183
諾成.等於.不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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