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司法院釋字第329號解釋,我國與外國所締結之何種國際書面協定,應送立法院審議?
(A)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者
(B)經法律授權簽訂者
(C)協定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
(D)附有批准條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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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0), B(682), C(618), D(2790), E(0) #138783
統計: A(340), B(682), C(618), D(2790), E(0) #138783
詳解 (共 6 筆)
#117535
釋字第 329 號
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出處: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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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036
ABC不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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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15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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