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如果某公務人員支持市長罷免案,則該員可以從事下列那一種政治活動或
行為?
(A)公開為支持罷免之活動站台
(B)為罷免案發起遊行
(C)透過資訊傳播媒體,具銜具名向選民拜票
(D)參與他人發起之連署活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9), B(58), C(57), D(1397), E(0) #3427941
統計: A(39), B(58), C(57), D(1397), E(0) #3427941
詳解 (共 3 筆)
#6404471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9 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但書之行為,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關之事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10036
2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