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對「行政法人」特性之敘述,何者錯誤?
(A)以董(理)事會為原則,例外可採首長制
(B)進用之人員應具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益均依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辦理
(C)可依其組織特性及需要,採取彈性的人事進用與管理機制
(D)需要有績效評估的評鑑機制,以強化經營的成本與效益
統計: A(188), B(1283), C(53), D(97), E(0) #3427946
詳解 (共 4 筆)
1、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2、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3、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4、文化內容策進院
5、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6、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7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8、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行政法人指國家和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所設立的公法人。 行政法人可以行使公權力,同時又具有較強獨立性與彈性,如有人事與財務自主性,擺脫傳統政府行政機關受人事、會計法令束縛的限制;雖然有彈性但也必須強化自己的成本效益與經濟效能,並接受國會、監督機關等的監督。
B派遣人員由勞動契約約定
? 选项B:进用之人員應具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益均依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辦理(此为错误选项)
此叙述混淆了行政法人两类不同身份人员的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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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人员:根据《行政法人法》第20条第1项,行政法人依其人事管理规章新进用的人员,不具公务人员身分,其权利义务由劳动契约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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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同移转的继续任用人:若行政法人由现有政府机关改制,原机关内具公务人员身分且选择随同移转者,仍具公职人员身分,其相关权益依公职人员法令办理。
因此,该叙述的问题在于它将“不具公务人员身分”这一原则性规定,错误地描述为普遍性的“应具公务人员身分”。
?️ 选项A:以董(理)事會為原則,例外可採首長制(此为正确叙述)
根据《行政法人法》第5条规定:
“行政法人应设董(理)事会。但得视其组织规模或任务特性之需要,不设董(理)事会,置首长一人。”
因此,“以董事会为原则、首长制为例外”的叙述符合法律设计。
? 选项C:可依其組織特性及需要,採取彈性的人事進用與管理機制(此为正确叙述)
《行政法人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使其运作更具效率及弹性”。其进用人员“依其人事管理规章办理”的设计,正是为了摆脱公务员制度束缚,实现人事弹性。
? 选项D:需要有績效評估的評鑑機制,以強化經營的成本與效益(此为正确叙述)
《行政法人法》第16条规定:
“监督机关应邀集有关机关代表、学者专家及社会公正人士,办理行政法人之绩效评鉴。”
绩效评鉴结果直接影响法人补助,是确保其经营效能的关键外部监督手段。
综上所述,本题四个选项中,选项(B) 的叙述与法律规定不符,因此为本题的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