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如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應以何等行
政程序加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A)由監察院提出糾正後,會同行政院作成上開處分
(B)由中央主管機關陳報行政院做成上開處分
(C)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其職權做成上開處分
(D)對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所辦理之自治事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做成上開處分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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