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其嗣後之強制執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第 3 項規定,係準用(或
適用)下列那一種規定?
(A)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
(B)行政程序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C)行政執行法之相關規定
(D)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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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7), B(475), C(299), D(3302), E(0) #1403211
統計: A(247), B(475), C(299), D(3302), E(0) #1403211
詳解 (共 5 筆)
#1470991
行政程序法 第148條: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
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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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8687
別再死背法條,用邏輯思考才記得住 這兩者的強制執行起因不同,依據的法條才會不同
行政契約有爭議時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因此強制執行也是根據訴訟的判決而來
(D)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C)行政執行法 的強制執行則是行為人受到行政罰後卻不繳罰單.違法行為不改善....等等,最後公權力介入強制執行
補充:
(A)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
沒有這個法條
(B)行政程序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第 148 條--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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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1381
錯法條題真的超嘔,背起來ಠ_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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