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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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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民事訴訟法大意#26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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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民事訴訟法大意#26736 |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民事訴訟法大意#26736
年份:
104年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2 關於訴訟參加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如表示第三人不得參加訴訟,應釋明理由且供擔保後,聲請法院裁定不允其參加
(B)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
(C)參加人僅得於最後事實審行爭點整理程序之前,輔助當事人為攻擊防禦之訴訟行為
(D)當事人應於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有可能敗訴而有經濟上、事實上與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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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snoopy75smb
B7 ·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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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A)當事人如表示第三人不得參加訴訟,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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