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列何者屬於成文法?
(A)條約
(B)習慣
(C)判例
(D)法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43), B(13), C(130), D(74), E(0) #1590441
統計: A(1843), B(13), C(130), D(74), E(0) #1590441
詳解 (共 3 筆)
#2751047
所謂「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區分,是以該法律的制定程序與形式為標準。
凡經由立法機關依一定程序制定或條文形式,並由國家按一定程序公布的法律,就稱之為「成文法」,
也有人叫它為「制定法」。
通常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係以成文法為主。
至於成文法以外,一切不具備法典形式而具有法律效力的法源,
例如:習慣、法理、判例等,都屬於不成文法;它的特色在於不用經由立法機關依立法程制定,
也不必經國家按一定程公布,僅須在它具有法律效力時,由國家加以認可或採用,
所以「不成文法」又被稱之為「非制定法」。
--------------------------------------------------------------------------------------------------成文法與不成文法各有它的優缺點,一般而言,成文法的優點,正是不成文法的缺點;
相對的成文法的缺點,也正是不成文法的優點。
通常成文法的內容比較具體、明確,容易施行;成文法的體系比較完整周密;成文法係針對一定事物預為規範,
讓人民能知所遵循,不致動輒觸法;此外,成文法比較能夠配合時代及社會的需求,
易於從事制定新法或修正、廢止舊法。
相對的
不成文法因法官常能斟酌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創造判例,以因應新的社會環境情勢;而且像習慣或判例等不成文法,
通常是因人民奉行已久,或是為因應實際社會需求所創造,較能避免流於抽象、
不切實際,且易於符合社會實情,較無窒礙難行之處;另不成文法是在人民對它產生法的確信後,
才由國家認可或採用,所以不易如成文法往往因須牽就政治現實,致不能公允立法,而滋生偏頗的流弊。
不過,隨著時代的進步與社會快速多元的發展,近年來以不成文法為裁判依據的英美國法系國家,
也有制定愈來愈多成文法典的趨勢。
16
0
#3337105
成文法(直接法源):
憲法 法律 命令 條約 地方自治法規
憲法 法律 命令 條約 地方自治法規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