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有關「聽覺障礙」的描述,何者正確?
(A)根據《身心障礙等級》,「中度聽覺障礙」係指優耳聽力損失在55~69分貝者。
(B)從聽覺障礙發生的部位來看,「傳導性聽覺障礙」(或稱「傳音性聽力損失」)係指聽覺障礙發生的部位主要是在內耳感覺神經系統,其障礙程度通常較前者嚴重(尤其是高音的部份),症狀也較難藉由手術或醫藥來加以改善,且即使配戴助聽器,也常因其神經感覺扭曲,使得音量加大,但聲音清晰度卻並未增加。
(C)從聽覺障礙發生的時期來看,「語言發展後聽覺障礙」係指聽覺障礙發生在出生一歲到二歲的語言發展期之後,對日後聽覺與語言訓練產生重要的促進效果。(針對此類聽障兒童的訓練重點應放在:維持其語言發展後的語言清晰度、語彙與語言形式等。)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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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4), B(64), C(1407), D(118), E(0) #579721
統計: A(274), B(64), C(1407), D(118), E(0) #579721
詳解 (共 10 筆)
#825126
重度 :優耳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上者。平衡機能障礙而無法坐立者。
中度 :優耳聽力損失在七十至八十九分貝者。平衡機能障礙而無法站立者。
輕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五十五至六十九分貝者。 平衡機能障礙致步行困難者。
中度 :優耳聽力損失在七十至八十九分貝者。平衡機能障礙而無法站立者。
輕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五十五至六十九分貝者。 平衡機能障礙致步行困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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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043
語言發展後聽覺障礙:聽覺障礙發生在出生一歲到二歲的語言發展期之後
語言發展前聽覺障礙:聽覺障礙發生在出生一歲到二歲的語言發展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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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921
| 重度 | 優耳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上者。 |
| 平衡機能障礙而無法坐立者。 | |
| 中度 | 優耳聽力損失在七十至八十九分貝者。 |
| 平衡機能障礙而無法站立者。 | |
| 輕度 | 優耳聽力損失在五十五至六十九分貝者。 |
| 平衡機能障礙致步行困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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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56
(C)正確
語言發展後聽覺障礙:聽覺障礙發生在出生一歲到二歲的語言發展期之後
語言發展前聽覺障礙:聽覺障礙發生在出生一歲到二歲的語言發展期之前
(From.特殊教育導論/王文科 P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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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805
A. 70-89
B. 改成感音性聽覺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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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823
若聽覺障礙發生於出生一歲半到二歲之後,則稱為語言發展後聽覺障礙,由於孩童
曾有語言經驗,較能促進往後的聽覺與語言訓練的效果。他們通常以傳導性聽覺障
礙居多,聽覺障礙較不嚴重,因此在聽覺與語言的學習上比較容易看到具體成效。
from:http://163.32.59.168/2/org/Spedu/01.pdf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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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54
(A)輕度聽覺障礙:55~69dB
中度聽覺障礙:70~89dB
重度聽覺障礙:90dB~
(From.特殊教育導論/王文科 P162)
(B)傳導性聽障:外耳、中耳
感音性聽障:內耳
(From.特殊教育導論/王文科 P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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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3982
《身心礙障等級》為身心障礙鑑定舊制所用
鑑定新制已於民國101年7月11日實施icf
聽障代碼為B230
| 聽覺功能 | 障礙程度 | 基準 |
| 0 | 未達下列基準。 | |
| 1 | 雙耳整體障礙比率介於 50.0%至 70.0% 如無法取得純音聽力閾值則為 優耳(ABR)聽力閾值介於55至69分貝。 | |
| 2 | 雙耳整體障礙比率介於 70.1%至 90.0%如無法取得純音聽力閾值則為優耳(ABR)聽力閾值介於70至90分貝。 | |
| 3 | 雙耳整體障礙比率大於等於 90.1% 如無法取得純音聽力閾值則為優耳(ABR)聽力閾值大於等於91分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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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619
傳導性聽力障礙:
原因發生在外耳、中耳,常見的有耳垢栓塞、鼓膜穿孔、中耳積水、聽小骨斷裂等狀況。傳導性
聽力障礙通常的聽力損失會在輕度到中度。而且常可藉由藥物治療或手術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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