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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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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1111116)選擇題#11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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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1111116)選擇題#111756 |
科目:
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1111116)選擇題#111756
年份:
111年
科目:
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13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缺課時數逾全部課程十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考試。
(B)考試成績以總滿分得分百分之七十以上為及格,但依課程分別辦理考試者,個別課程不得有零分之情形。
(C)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得於收受成績通知次日起1年內申請補考1次。
(D)採購專業人員因職務異動不辦理採購,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得予保留。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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