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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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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專技高考_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3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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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95 專技高考_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33645 |
科目:
專技◆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95 專技高考_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33645
年份:
95年
科目:
專技◆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13 下列有關分公司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公司得以其本公司或分公司之所在地為住所
(B)分公司與本公司之營業場所,不得設於同一地址,以避免權責不分
(C)分公司為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至其設立之數額,公司法上並無限制
(D)最高法院判例從寬認定分公司就其業務範圍內之事項涉訟時,有當事人能力(參照最高法院 66 年台上字 第 3470 號判例),故必要時,亦可認為分公司亦具有權利能力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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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LuLumi
B1 · 2020/09/08
推薦的詳解#4260636
未解鎖
(A)公司以本公司所在地為住所(公司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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