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有關公權力行使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權力行使行為包括私經濟行政行為
(B)行政行為皆發生公法上效果,不生私法上之效果
(C)是否為行政處分應視是否公權力行使而定,與公務員之個人主觀意思無關
(D)公權力行使行為,若因其中部分為私經濟行為,則全部皆非公權力之行使
統計: A(2364), B(197), C(4621), D(322), E(0) #1569156
詳解 (共 10 筆)
(C)是否為行政處分應視是否公權力行使而定,與公務員之個人主觀意思無關
自己想的一個例子,請達人開示
例子:林志玲開車闖紅燈被警察攔下,原本要開她單的員警被她ㄧ求情,就放了她。
以上例子不就與公務員之個人主觀意思「有關 」了嗎?
其它解都隱藏了,所以看不到。
我的思想脈絡:
A選項的錯誤在於公權力行政屬於高高在上的行政機關對普羅百姓的行政措施;而私經濟行為是指行政機關與普羅百姓以平等地位基礎下所協議出來的民事權利義務事項。
B選項的錯誤在於行政行為可大略分兩種類;高權行政與私法行政。例如,我以婦幼科承辦員身分打電話給廠商訂購A4紙,此行為即是私法行政。
C選項正確的原因,因為「行政處分」在行政程序法的定義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具體事件所為之高權措施對特定人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為;可知行政處分成立的基礎是高權立場。
D選項錯誤在於....我不清楚。 不過我在作答中是這麼想的,高權行政侵害人民私法部分,人民可依其性質提行政救濟〈訴願、行政訴訟〉;若依選項結尾敘述「全部皆非公權力之行使」,則上述行政救濟不就不能提起了!
這是死板板的法律
您歪樓了 學術性的切磋較偏向政治 ><
至於(C)選項公務人員個人主觀問題,似乎與我們說的無關
再來是您提: 我們可以想像,當真的發生這種情況,被罰的倒楣鬼可以向警察大吼:「去抓他!快去抓他!不能只有我被罰!」
人民是可以作要求的,重點是其對執行公權力的警察沒有強制力,警察可能會接受而行使裁量權再去追,或是聽了很不爽,對主張的人說:「你再叫,我就用妨礙公務辦你。」
綠小弟學到的是 : eg --- > 警 : 『 為什麼闖紅燈 ? 』
林志玲 : 『我車上的孕婦快生了』 給予處份前,先給予陳述意見
倘若是 被罰的倒楣鬼可以向警察大吼:「去抓他!快去抓他!不能只有我被罰!」
恐怕警察會直接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對人民管束, 警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
可試者回想海角七號的范逸臣先生所飾演的郵差不戴安全帽被警察攔下所說之情形。
當然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
最後林志玲表示 : 『還好有個范逸臣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