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考績之敘述何者有誤?
(A)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
(B)平時考核與專案考績得功過相抵
(C)平時考核之懲處包括申誡、記過、記大過
(D)考績應予免職人員,在處分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0), B(3905), C(216), D(738), E(0) #343827

詳解 (共 10 筆)

#487994
專案考績也不能跟專案考績相抵,沒這規定喔,所以你有專案考績記二大功,但後來另一專案考績記二大過,那就掰掰


91
5
#397754
平時考績可以功過相抵
專案考績不行
41
0
#516619
第 5 條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 之。 前項考核之細目,由銓敘機關訂定。但性質特殊職務之考核得視各職務需 要,由各機關訂定,並送銓敘機關備查。
第 12 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 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 。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 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 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 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 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 俸給總額之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 者,不再晉敘俸級,改給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 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前項第二款一次記二大功之標準,應於施行細則中明定之。專案考績不得 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 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 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 證據者。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八、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
第 18 條   年終辦理之考績結果,應自次年一月起執行;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及非 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自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執行。但考績應予免職人 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34
0
#2724773

平時考核與專案考績不得功過相抵,而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

考績應予免職人員,在處分確定前先行停職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8條)。

34
0
#408048
應該是平時考績不可以和專案考績互相抵銷,專案只能跟專案。
32
11
#1338358
平時考核能獎懲互抵,是因為平時考核須於年底時併計於年終考績中。
專案考績是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是獎懲立現的,所以沒有互抵的可能。
19
0
#383614

A:公務員考績法第5條

B、C:公務員考績法第12條

D:公務員考績法第18條

 

 

7
0
#1215135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各機關辦理年終考績時 ,嘉獎、記功、記大功、申誠、記過、記大過等之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 抵銷。第二款則規定: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功及一次記二大過係於有重 大功過時行之。同條第二項復規定:專案考績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 銷
4
0
#1215134
沒有法規說專案可抵專案,一切依法規有寫為本。
2
0
#4400014

公務員考績法第12條第2項後段:專案考績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


以反面解釋來看,專案考績得抵專案考績

不對嗎?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87033
未解鎖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 平時...
(共 19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